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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勞工科辦理111年度弱勢家庭房屋修繕計畫,協助本縣弱勢家庭進行房屋修繕,以減低居家意外事故之發生,俾利志工人力發揮更大的服務效應。
- 弱勢家庭房屋修繕服務項目如下列:房屋主體修繕(不含裝飾性之內壁板及天花板)、屋頂防水、照明設施改善。
- 符合資格之民眾依需求提出「房屋修繕」申請,屆時臺東縣政府將派員前往進行訪視,修繕內容及面積大小核定修繕項目及所需材料補助金額,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整為限。
- 本計畫經費有限,倘年度經費用罄,不再受理申請。
- 符合下列資格者,得提出申請補助:(一)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且有實際居住事實之弱勢家庭。 (二)配住公有宿舍、安置於安養護機構除外。 (三)具備獨立門牌之合法建築物。 (四)申請修建之房屋確為本人、配偶、直系血親及共同生活戶所有且為僅有之一戶「自用住宅」,以獨居老人優先。
- 前項之住宅以老舊、有破損且有安全疑慮之弱勢群族者優先。
- 已受相關補助者,不得申請補助。
- 符合上開規定之民眾,申請程序應備齊文件: (一)申請表。(二)切結書。(三)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乙份。(四)二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五)房屋所有權影本或其他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如無法提供房屋所有權狀請出示「合法房屋證明」;若申請人為租屋人請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房屋租賃契約書、房屋所有權修繕同意書等)。
- 如有需申請「弱勢家庭房屋修繕」之服務,可向臺東縣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洽詢(電話:089-328254分機359廖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