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請類別
|
申請資格
|
應備文件與申請程序
|
|
臺東縣低收入戶老人申請公費
轉介機構收容照顧
|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設籍本縣且年滿65歲以上長者。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 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標準者(即列冊各類地收入戶)。
(三)經本府派員評估審核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中度或重度失能。
2.輕度失能且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
,確有進住機構之必要者。
二、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收容:
(一)患有法定傳染病。【經治療後,無傳
染之虞(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機構評估
可收容者不在此限】
(二)患嚴重疾病經機構評估無法收容者。
(三)無國民身分證者。
|
一、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正本。 (二)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四)自申請日前後三個月內公、私 立醫院體檢表正本(體檢項目應
含胸部x光、B型肝炎、後天免
疫缺乏症候群、淋病、梅毒、
糞便檢查等)
(五)臺東縣長期照顧服務失能評估
報告(18 ·欲申請服務種類請填
寫-22其他臺東縣政府低收入戶
老人轉介機構收容照顧失能評
估)
二、申請程序:
(一)申請失能評估:申請人或家屬
(監護人)填寫臺東縣長期照顧
服務申請書(18 ·欲申請服務寫
-22其他臺東縣政府低收入戶
老人轉介機構收容照顧失能評
估),並向臺東縣長期照顧管理
中心申請失能評估,由該中心
據以辦理申請人失能程度,將
失能評估報告發文通知申請審
核結果。
(二)申請公費安置:申請人或家屬
(監護人)備妥申請應備文件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
請,由公所初審後提報本
機構,經機構社工員暨護理人
員評估後,臺東縣政府函文通
知申請人及機構審核結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