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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市公所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運代處理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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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22年12月06日
  • 發布單位 清潔隊
  • 瀏覽數 2

 

臺東市公所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運代處理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一○○年五月六日東市行字第100002902號令訂定公布
中華民國一○○年六月十六日東市行字第1000017466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及第4條
中華民國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東市行字第1000030897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
中華民國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東市行字第1040030925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東市清字第1110701357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第7款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臺東市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有效管理本市轄區內環境衛生整潔、避免有礙市容觀瞻及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特訂定本標準。

       

第二章    申        請

第 二 條  

本所受理申請調派原則如下:

一、本所受理代清運代處理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限於台東縣環境保護局核可之範圍。

二、本所依照民眾登記優先順序,派專車清運。

三、本市機關、團體、學校、公司、廠商(外燴)或一般民眾舉辦慶典、集會或活動時,應申請垃圾車代運,本所視調派情形核定之。

第 三 條  

申請人(單位)完成申請登記後,本所清潔隊派專車至該處清運,依收費標準要求申請人繳交規費並開具繳款收據。垃圾代清運代處理專車服務範圍,以本市所轄行政區域為原則。

       

第三章    收        費

第 四 條  

廢棄物代清運代處理依下列標準收費:

一、本市一般廢棄物代清運代處理收費,按載運之廢棄物重量,每公噸收費新台幣4,800元。

二、小物件傢俱(每件尺寸長寬高在一公尺範圍內)新台幣100元整。

三、大物件傢俱每件新台幣200元整。

四、本市轄區內所產出之廢棄物種類如下列者,廢棄物代清運代處理收費,按載運之廢棄物重量,每公噸收費新台幣4,800元。

(1)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指定公告之一定規模之事業以外,所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2)非家戶產生之一般廢棄物。

(3)家戶產生婚喪喜慶廢棄物。

五、台東縣環境保護局列管及提報本所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運費每公噸收費新台幣1,600元。代處理費另依台東縣環境保護局相關規定徵收。

六、若由民眾自行清運,廢棄物每公斤新台幣4元計價收費。

七、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之考量,經本所核定後得免收費。

第 五 條  

依本標準所收取之費用,悉數解繳市庫,並開立收據交付申請人。

       

第四章    附        則

第 六 條  

本標準奉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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