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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臺東市公有零售市場(以下簡稱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項目為攤鋪位租金及清掃費)。
攤(鋪)位租金計算方式:
一、當年市場土地公告現值百分之五加市場建築物當年現值百分之十為總價,總價除以市場樓地板面積(平方公尺)為每平方公尺全年租金基本數額。
二、每平方公尺全年租金基本數額除以十二個月為每平方公尺每月租金基本數額。
三、每平方公尺每月租金基本數額乘以攤(鋪)位實際面積乘以攤(鋪)位租金調整權數為各攤(鋪)位每月應繳納之租金金額。
四、攤(鋪)位租金調整權數依樓層、位置優劣區分如下:
(一)樓層調整權數:
1. 地下室為零點七。
2. 一樓為一。
3. 二樓為零點七。
4. 三樓以上為零點五。
(二)市場攤鋪位優劣勢位置調整權數:
1. 優勢位置為一點二。
2. 內店鋪、外攤位為一點五。
3. 外店鋪為二。
4. 劣勢攤位為零點八五
(三)優勢位置定義如下:
1. 攤位鄰近出入口。
2. 攤位兩面以上臨通道。
3. 依市場現況訂定之。
(四)劣勢位置定義如下:
1. 攤位位於通道路沖。
2. 攤位位於市場不明顯處。
各市場清掃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第一公有市場(中央市場)每攤每月600元。
二、第四公有市場(開封市場)每月每攤400元。
本辦法施行後,逾原租金數額者,其調整幅度不得逾原租金數額之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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