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狀態 | 已結案 | 填寫日期 | 201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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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編號 | 10501280001 | 查報類別 | 水溝不通 |
| 主旨 | 豐安里-富岡里364地號前 | ||
| 內容 | "本案經本所於104年8月18日現場勘查,陳述地號前道路屬東44鄉道系統,經詢道路主管機關(臺東縣政府)同意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新建過路板橋,惟設置仍需符合交通設置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另有關該排水溝內施工廢棄物,已另行通知所有權人(代理人)移除。" 回應上述: 本人為364地號所有權人,新建的過路板橋並非本人新建亦未經過本人同意 是否可派人將它拆除 或本人可自行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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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科室 | 工務課 | ||
| 回覆 | 有關該過路板橋係施作於東44鄉道路排水溝上(合江段43地號)該道路主管機關係屬臺東縣政府,先予敘明;另於本案104年8月18日現場勘查時,富岡段333地號土地所有權人(代理人)提供103年度東簡字第176號判決書,其判決內容敘明台端所有富岡段364地號,面積275.04平方公尺之土地有供同段333地號通行權存在,爰該過路板橋係通行至333地號所需,是有關袋地通行權爭執,係屬於民事,宜循司法途徑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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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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