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態 | 已結案 | 填寫日期 | 201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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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10612210001 | 查報類別 | 環境髒亂 |
主旨 | 在仁昌街於漢陽北路路口南側約30公尺。 | ||
內容 | 任意放置廢棄車輛及汽車零件於路上,造成環境髒。經查該車輛屬應回收廢物,依ˋ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ˊ,及ˋ 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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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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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科室 | 行政室 | ||
回覆 | 106年12月22日回覆: 經查非本所權責,本所業已於106年12月22日東市行字第1060042149號函轉臺東縣環境保護局依權責酌處。 106年12月28日回覆: 您好: 有關陳情之事項,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業於106年12月26日環稽字第1060033690號函覆本所,內容如下: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已於106年12月22日下午16時0分派員稽查,該路邊停放1輛墨綠色無牌車輛,外觀破損、門窗損壞、胎壓不足,經貼通知單辦理通知移置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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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