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台東監理站統計,截至106年9月底台東市民眾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用汽車徵收率87.75%(4428筆未繳),機車徵收率77.16%(10720筆未繳),逾期未繳納者,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
車主收到補繳通知單請儘速於106年10月31日前繳納,若遺失或沒有收到繳納通知單的車主,除了可到監理站臨櫃補單繳款外,為方便車主繳費,車主還可就近至各家便利超商使用多媒體資訊機,只要輸入車號及車主身分證字號就可補單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