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臺東市公所公開徵求工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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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
臺東縣臺東市公所 |
公告期間 |
108-04-29至108-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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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職系 |
課員/社會行政 |
需求名額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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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工作地點 |
臺東縣臺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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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積極主動,認真負責。 2、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迴避任用情事。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情事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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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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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 1、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 □ 最近五年訓練學習時數。 7、 □ 通過英檢測驗或其他證書(無者免附)。 (二) 相關資料併同陞任評分表請於結束日前,寄至臺東縣臺東市公所人事室,請於 信封正面註明應徵職務: 1.聯絡電話:089-325301轉252 陳小姐 2.收件人:臺東縣臺東市公所人事室 3.地 址: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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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所人事室。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擇合適者舉行面試,面 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審查結果將公告於本所全球資訊網上,將不另以E-Mail通知。 5、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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