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八條附表二甲修正草案公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若有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 60 日內向衛生福利部陳述意見或洽詢,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2月1日衛部照字第1131560048B號函辦理。 |
二、 |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二) | 地址:115204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
(三) | 電話:(02)85906666分機7128 |
(四) | 傳真:(02)85907072 |
(五) | 電子郵件:nhwhc415@mohw.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