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交通部修正之「高鐵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理措施」及「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等5項防疫管理措施,並自111年11月7日起生效,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