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自112年起「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農業環境基本給付適用作物項目排除檳榔與荖藤(荖葉及荖花),請查照周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8月9日院臺經字第1110020694號函辦理。
二、為順利推動檳榔廢園轉作,行政院前函指示,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下稱基本給付)自112年起應配合將種植檳榔排除於適用項目,復考量荖藤(荖葉及荖花)常伴檳榔佐食,且非屬政府鼓勵種植之作物品項,爰112年起同步將檳榔與荖藤(荖葉及荖花)均移除基本給付獎勵範疇。
三、本案請轉知貴轄旨揭計畫鄉鎮執行小組配合辦理,並請加強宣導農友周知。
附件:詳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