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10月豪雨造成本市農田流失、埋沒或海水倒灌災害申報事宜。
依據:臺東縣政府106年10月16日府農務字第1060214779號函及「臺東縣農田及魚塭淹水救助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期間:自106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止(上班時間)。
二、受理地點:本所經建課。
三、應檢附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乙份、地籍圖乙份、身分證正影本一份、印章及金融機構帳戶正影本乙份。
四、農田受災救助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0.05公頃以上;其流失每公頃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補助新台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