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6年10月12日卡努颱風(豪雨特報)之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當地居民得以徒手方式自由撿拾清理,並請依規至林業主管機關設置之臨時檢查站接受檢查登記。
一、依據106年10月31日台東縣政府府農林字第1060226849B號公告辦理。
二、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5項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5月24日農林務字第1051606057號函「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辦理。
三、相關公告(包含撿拾區域、清理搬運時間)及注意事項詳見附件電子檔。
四、原公告事項第二段撿拾清理及搬運期間更正為:(一)自106年10月31日起至11月15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僅設籍於當地轄內(臺東 市、卑南鄉)之居民得撿拾清理。 (依據臺東縣政府106年11月2日府農林字第1060228937號函辦理)
五、原公告事項第三段注意事項第三點更正為:「臨時檢查站」設置地點為臺東縣臺東巿青海路4段501號(臺東林區管理處知本工作站) (依據臺東縣政府106年11月20日府農林字第106024085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