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及「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規定(如附件1、2),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經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可檢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學費補助;惟已依其他法規規定申請減免或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二、本案申請程序及時程如下:
(一)終身學習機構請於107年3月7日前向台東縣政府提出申請。
(二)經台東縣政府審核通過後,於107年4月30日前檢具申請表及領據報教育部辦理請款及轉播學員本人等事宜。
三、自95年11月至106年12月,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計有1,747門課程、4,152個學分,相關認證清冊請至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nepac.org.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