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辦理本市107年度市有活動中心及原住民部落聚會所委託管理。
依據:
一、臺東市有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辦法。
二、臺東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及遴選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本市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之資格:
(一)本市社區發展協會
(二)民間團體
二、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式5份及電子檔案,提案文件概不退還,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單位名稱
2.委託管理活動中心名稱
3.受委託緣由
4.委託管理內容、方式、目標及預期效益
5.收費項目及標準
6.組織結構與人力配置
7.財務分析(含經費來源及收支預算表)
8.其他與委託管理工作相關事項
(二)申請單位簡介
(三)社團立案證書影本
(四)其他
三、本市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期限以一年為原則,經本所評估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最多不得逾二年。
四、本市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1月25日止。
五、本市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將批次辦理評選,有關評選日期另行函知。
六、本所委託管理活動中心如下:
(一)大橋部落聚會所(臺東市志航路一段412巷17弄38號)
(二)豐年多功能活動中心(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43巷11號)
(三)蘇巴陽部落聚會所(臺東市青海路一段120號)
(四)富岡社區活動中心(臺東市合江路220巷58號)
(五)南王多功能活動中心(臺東市更生北路365號)
(六)南王社區活動中心(臺東市更生北路633巷2號)
(七)馬蘭聚會所(臺東市新生路588巷29號)
(八)新園文化聚會所(臺東市新園路434巷6號)
(九)大康樂部落聚會所(臺東市民航路689巷71號)
(十)新馬蘭部落聚會所(臺東市青島街1號)
(十一)四維寶桑多功能活動中心(臺東市博愛路16號)
(十二)富豐社區活動中心(臺東市吉林路二段705號)
(十三)巴沙哇力聚會所(臺東市吉林路二段705號)
(十四)知本卡地布多功能活動中心(臺東市康定街1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