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促進原住民族產業發展,增加原住民族地區特色商品之通路及能見度,本會設立花博園區「臺北市原住民族經濟特區」,開放「原鄉特產區」攤位供原住民族地區公所販售當地優質「農特產品」或「原住民族手工藝品」。 |
二、 |
「原鄉特產區」採登記制,不分梯次,由原住民族地區公所備齊報名文件,於該申請檔期前14日以正式發文方式向本會委外廠商申請登記(委外廠商資訊預訂12月23日前公告),並由本會或本會委外廠商協調各參展申請單位之檔期後通知。 |
三、 |
旨揭特區112年度展售時間、地點及其餘相關資訊將刊登本會官網(活動資訊>花博原民經濟特區),歡迎貴所多加運用,隨文檢附旨揭特區參展管理規範暨「原鄉特產區」報名附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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