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市112年度市有活動中心及原住民部落聚會所委託管理。
依據:
- 臺東市市有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辦法。
- 臺東市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及遴選要點。
公告事項:
- 申請本市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之資格:
- 本市社區發展協會
- 民間團體
-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 申請書一式5份及電子檔案,提案文件概不退還,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 申請單位名稱
- 委託管理活動中心、聚會所名稱
- 受委託緣由
- 受委託管理內容、方式、目標及預期效益
- 收費項目及標準
- 組織結構與人力配置
- 財務分析(含經費來源及收支預算表)
- 其他與委託管理供作業相關事項。
- 申請單位簡介
- 社團立案證明書影本
- 其他
- 申請書一式5份及電子檔案,提案文件概不退還,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 本市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期限以一年為原則,經本所評估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最多不得逾二年。
- 本市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9日止。
- 本市市有活動中心委託管理評選日期另行函知。
- 本所本年度委託管理活動中心如下:
- 馬蘭部落更生會館聚會所(臺東市更生路660號)
- 巴沙哇力部落聚會所(臺東市吉林路2段705號)
- 豐榮活動中心(臺東市中華路二段173號)
- 建和部落聚會所(臺東市青海路三段680號)
- 加路蘭活動中心(臺東市合江路750巷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