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臺東市公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東市原字第1110042095號
附件:分配計畫1份
主 旨:茲公告本市新田段532地號原住民保留地分配計畫乙份(如附
件),公告期間自民國111年11月22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23日
止。
依 據: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暨本市111年度第
三次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 受理異議聲明期間及地點:
(一)就本案公告分配土地事宜,認有違法不當,致所害權益者,應以書面向本所聲明異議。
(二)異議聲明期間:同本案計畫公告期間,逾期不再受理異議聲明。
(三)異議聲明書件,請逕送本所公文登記桌收文。
二、受理申請分配期間、申請資格、注意事項及土地標示:
(一)受理申請分配期間:自民國111年11月22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23日,共計30天,逾期不再受理申請分配。
(二)申請資格:
1.須具原住民身分。
2.不得有拋棄土地之紀錄(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3
條規定或因登記需要之拋棄除外)。
3.分配後之土地面積不得超額。
4.須本分配計畫辦理公告之日起算,設籍本市之原住民。
5.無違法轉讓、轉租原住民保留地紀錄。
6.其他。
(三)申請注意事項:
1.請於公告期間內,備齊下列文件後至本所申請:現戶戶籍謄本份、印鑑證明、印鑑章、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都市使用分區證明(若屬都市土地)及相關可證明書面資料。
2.請於公告期間內,將申請書件逕送本所公文登記桌收文,或以郵局掛號寄送,申請日期以本所登記桌收文或郵局收件郵戳為憑。
3.如有相關疑義,請逕向本所原住民行政課洽詢,電話089-340722。
(四)土地標示如下:
地段 |
地號 |
使用分區 |
使用地類別 |
筆數 |
權利種類 |
分配面積 (平方公尺) |
備註 |
新田 |
532 |
鄉村區 |
乙種建築用地 |
1 |
所有權 |
206.78 |
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