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明法會祭典時間:110年4月3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火化場自110年4月2日起至110年4月5日止暫停火化作業。
(三)第一、二納骨塔於祭典期間(4月3日及4月4日)停止受理遺骸進塔及遷出業務。
(四)小禮堂(松柏蘭竹菊)自110年4月5日起開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