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臺東市公所公開徵求工作伙伴 上網日期:104年11月5日起至104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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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 稱 |
職務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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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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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市公所 |
民政課 |
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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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等250薪點(29,8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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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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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1.民政課(里幹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約僱人員需具有大學以上或相關科系畢業,具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 2.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迴避任用情事。 3.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臨時員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本案係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預計自104年12月16日起至106年1月5日止,如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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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辦理一般民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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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
請檢附下列資料: 1.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備註:書面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逕予歸檔或銷燬,如需退還請檢附回郵信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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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1.收件人:臺東市公所 人事室課員 吳婉芬 聯絡電話:089-310239 3.請於信封正面註明應徵職務。 4.相關資料請於104年11月9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至送達本所,逾期恕不受理,合格者通知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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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檔案名稱 | 格式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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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09192001.doc |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