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4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十四條
農民投保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並公告之農 業天然災害保險或農業收入保險,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其保險費。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十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公告詳如附件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