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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守則之確實執行、劃分各級人員職責如下:
一、隊長之職責
(一)督導及規劃工作場所之機械、車輛、設備之安全,必要時改善設備以符合安全標準。
(二)督導各級人員之安全職責,及安全作業方法以建立良好安全之作業環境。
(三)督導及規劃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執行。
(四)督導及規劃隊職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五)提供安全衛生管理建議。
(六)其他有關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二、車輛駕駛之職責﹕
(一)車輛加油時引擎應確實熄火才可加油。
(二)駕駛或車輛保管人,於每日出車前 30 分鐘,應確實檢查三油三水(三油:機油、剎車油、燃料油,三水:水箱水、雨刷水、電池水),並注意以下檢查項目:
1、昨日或上次用車時有異常的地方。
2、打開引擎檢查口檢查潤滑油量、冷卻水量、風扇皮帶的張緊度及損傷、水箱及水箱軟管有無漏水或損傷。
3、坐在駕駛座上,檢查制動液量、制動踏板的行程、手制動拉桿行程、反光鏡(角度、清潔度)、燃油量。
4、繞車一周,檢查燈火類的點燈、點滅及損傷,反射器、車牌有無損傷及污染。
5、檢查輪胎之空氣壓、龜裂、損傷磨損以及除去夾在輪胎上之石子等,再查看磨剩下的胎紋深度。
(三)遇有突發狀況應及時呈報單位主管或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處理。
(四)車輛每日出車前作業檢點表及每季(每 3 個月)車輛各項安全性能定期檢查表,應每月、每 3 個月,於月底確實記錄,並交由職員核章後,轉由安全衛生人員彙整備檢,填報不實或未繳回者依法論處。
(五)所有車輛填報定期保養維修表,內容務必據實填寫詳細(包括編號、里程數、進廠日期、故障原因、姓名)。
(六)車輛未依規定定期保養者依法論處。
(七)駕駛因執行勤務作業中,違反交通規則而肇事者,依情節輕重論處。
(八)作業時應穿著整齊服裝,服裝儀容要整齊。
(九)駕駛員應下車協助注意交運垃圾民眾及車輛安全。
(十) 作業中嚴禁吸菸、吃檳榔。
(十一)各駕駛應持有與駕駛車輛等級相符或更高等級之職業駕駛執照,並應隨時注意其駕駛執照之審驗日期,於到期日前自行前往監理單位辦理重新審驗事宜。
(十二)作業車輛行駛中,駕駛須扣好安全帶並注意車速,隨車隊員必須並坐於副駕駛座位,並扣好安全帶,禁止人員攀附於車廂或車頂外。
三、隊員隊員之職責﹕
(一) 定期健康檢查、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義務。
(二)有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義務。
(三)有遵守安全衛生工作計畫之義務。
(四)服從與遵從市長、隊長及各級主管人員之指示。
(五)立即報告一切事故與傷害。
(六)火災或其他緊急事件時要知道本身之任務。
(七)遵守安全衛生標準作業程序,並依安全作業標準從事作業。
(八)遵守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並使用一切安全衛生護具與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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