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臺東市公所公開徵求工作伙伴 上網日期:104年11月05日起至104年1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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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
服務單位 |
職 稱 |
職 務 列 等 |
職 系 |
名額 |
臺東市公所 |
民 政 課 |
里幹事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一般民政 |
1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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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一、一般民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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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1、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各項文件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章或簽名) (1)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並用電腦繕打,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履歷表請粘貼照片與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及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2、聯絡電話:089-310239 承辦人:吳婉芬小姐 3、收 件 人:臺東市公所人事室 4、地 址:950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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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意者請於104年11月9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東市公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2、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3、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4、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