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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臺東市公所流動廁所租借管理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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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21年08月30日
  • 發布單位 清潔隊
  • 瀏覽數 3

臺東縣臺東市公所流動廁所租借管理使用要點


 

中華民國81年11月14日東市清字第368號頒布
中華民國99年10月25日東市行字第0990029060號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東市行字第1060017439B號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8月30日東市清字第1100700941號令修正公布

第 一 條
 

臺東縣臺東市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有效管理本所所有之流動廁所,避免浪費及落實使 用者付費原則,及因應勞工一例一休工時,特訂定本要點。

第 二 條
 

本要點所稱流動廁所,係指本所所有可停放於指定場所,供公眾使用之活動式廁所。

第 三 條
 

本所流動廁所調派原則如下:

一、本所暨所屬機關辦理之活動及公益活動,優先調派使用。

二、本市機關、團體、學校、公司、廠商或一般民眾舉辦慶典、集會或活動時,得申請使用流動廁所,本所視調派情形核定之。

第 四 條
 

租借流動廁所,申請人(單位)應檢附流動廁所停放位置(其停放地點不得妨害道路
交通、公眾通行及公共安全)及裝水、接電位置圖、並於使用日五日前(不含例假日)至本所清潔隊填具申請表,待核准後依收費標準繳交規費,本所即依使用之時間地點準時派車。
流動廁所服務範圍,以本所所轄行政區域為限,但其他地區經核定支援者,不在此限。
流動廁所租借時間以每日八小時為限。
租借時間上午六時起至下午五時止,夜間為下午六時起至十時止。

第 五 條
 

流動廁所租借依下列收費標準收費:

一、車輛總重量10.4公噸車型每日四小時以內收費新台幣(以下同)二千元整,每日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內收費三千二百元整;17公噸車型每日四小時以內收費四千元整,每日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內收費七千二百元整。

 

二、夜間及例假日租借使用均以一日收費並加收新台幣ㄧ千五百元整。

三、申請人因故未如期租用,應於使用日二日前(不含例假日)通知本所清潔隊,其已繳規費全額退還,逾期通知者,所繳費用僅退還二分之一。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無法提供租借人使用,所繳費用無息全額退還。

第 六 條
 

依本要點所收取之費用,依規定程序悉數解繳市庫,並制據交付申請人。

第 七 條
 

流動廁所之清潔,設備及安全之維護與管理規定如下:

一、租借使用流動廁所期間,車內之清潔及清潔維護由本所清潔隊負責。

二、流動廁所自交付後,車內一切設備,申請人需善盡善良管理人之管理維護責任。如未盡管理維護責任致損壞時,申請人須負賠償責任。但若由本所清潔隊代為修護。所須費用則予以追償。

三、使用中因天災、人為或其他事故、造成第三人受有任何損害者,申請人須自負其責。

第 八 條
 

本要點奉市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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